香港小學習字表 – 精選文章

[証] [證]

「証」和「證」兩者本義不同, 可是由於發音相近,容易被混淆使用。
「証」即 告諫、直言規勸,本義作「諫」解。
當規諫,直言以悟之時用「証」。
而「證」則屠有告發之意,後引伸為證明、證據等,可用作身份證、證件等。
除非當規諫之意,否則還是用「證」字,像「身分證」。
圖: Pixabay. blueudgi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