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布] [佈]

是「公布」還是「公佈」呢?
「布」有以下意思:
(1)紡織品的總稱。如:「布料」、「布帛」、「布行」。
(2)宣示、陳述。如:「公布」、「布告」、「宣布」。
(3)分散。如:「布滿」、「遍布」、「烏雲密布」。
(4)安排、陳設。如:「布置」、「布局」。
「佈」則有以下之意:
(1)遍及、散滿。通「布」。如:「佈滿」、「遍佈」、「散佈」。
(2)宣布、宣告。通「布」。如:「公佈」、「頒佈」、「發佈」、「佈告欄」、「佈道大會」。
(3)安排、設置。通「布」。如:「佈置」、「佈陣」、「佈防」、「佈地雷」。
事實上,「布」比「佈」更早出現。「佈」是「布」的異體字。
由始可見,「布」與「佈」當動詞時,義多相通。如:「宣布」、「宣佈」。由於公文文字以「簡單」為原則,因此,現今法律用語則規定公布、分布、頒布都用「布」,而不用「佈」。
圖: Pixabay.succo